10月31日,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要求,能效水平达不到现行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值、连续停产两年以上、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以及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拆除或存在法院查封情况的产能等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当前能效水平低于基准值的低效产能在16%左右,大约2.8亿吨,再加上由于效益差、缺乏矿山等原因长期停产和因破产查封的生产线,产能总量或超3亿吨。 《实施办法》杜绝这部分产能参与置换,这将倒逼低效、停产产能加速退出市场,从而加快去产能进程,缓解日益激化的供需矛盾。 |